武器弹药&仿真武器
枪支、子弹。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弓箭、仿真枪、等“枪械”概念
烈性毒药&麻醉药物(毒品)&蟑螂药等杀虫剂
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
金属灌装液压物品
生发剂、防晒喷雾、氧气瓶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等
香水、香薰、指甲油、精油、剃须刀清洗液和含酒精成分的物品
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易爆品:烟花爆竹、火柴等酒精成分(烟酒含电子烟)
腐蚀性物品&放射性元素或含放射性物品&生化制品
腐蚀性物品: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、农药、硫酸等;放射性元素钴、镭、等生化制品:白磷、镁粉、活性炭等高猛酸钾
常见国家检疫类
液体奶、各类肉干、肉泥、水果、种子、人参西洋参、烟草酒类等。
汽车、摩托车、自行车配件和附件等
燕窝、冬虫夏草、参、鹿茸、阿胶等
处方药,麻醉药品,治疗疾病类药品等
维生素功能饮料、酸奶、果汁、运动饮料、其他饮料等
国家货币、有价证券、、伪造货币、任何国家机密资料等
刀具、斧头等工具
军用制品、军用装备
军衣、军裤、手铐、警棍、防弹头盔等
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
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
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
书籍字画类、印刷品等
备注:
如有其他不确定之物品,请事先咨询客服是否可以转运,避免因购买违禁物品而导致不能发货,特列举出常见的部分国家禁运物品种类(若本禁运条款与海关总署令第43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 和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有抵触时,一切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文为准),如果因个人失误,没有真实预报,一旦查出,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。
以下是容易被忽视的禁运品,请务必不要转运!
●高压易燃气体、液体;
●锂电池、移动电源、充电电池、带充电板的手机壳;
●植物、大米、未加工过的生水果;
以下易碎、易破商品,难以有效地加固方式应对国际运输,原则上保丢不保损,建议不要转运
●易碎品:商品包装内不含缓冲材料的工艺品、玻璃陶瓷制品、瓶装液体、各类乐器等;
●易破品:各类袋装液体(袋装清洗液、洗手液等)。
网站禁运内容是部分国家禁运的进口物品种类(如本禁运条款与海关总署令第43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 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有抵触时, 一切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文为准),以帮助您更加方便快捷的购物,避免购买到违禁物品而导致无法发货。如果因个人失误,没有真实预报,一旦查出,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。
海关总署令第43号(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、限制进出境物品表)
发布时间:2016-04-06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
第43号
现发布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,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。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、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》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
一、禁止进境物品
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;
5、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6、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二、禁止出境物品
1、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
2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3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;
4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
—、限制进境物品
1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2、烟、酒;
3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4、国家货币;
5、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。
二、限制出境物品
1、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2、国家货币;
3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4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5、贵重中药材;
6、一般文物;
7、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。
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(试行)
一、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,主要包括:
(一)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(二)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(三)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(四)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。
(五)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(六)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(七)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(八)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(九)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(十)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(十一)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(十二)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(十三)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(十四)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
二、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:
(一)企业发现各类武器、弹药等物品,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,疏散人员,维护现场。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。
(二)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、生化制品、麻醉药物、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,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。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。
(三)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收寄环节发现的,不予收寄;经转环节发现的,应停止转发;投递环节发现的,不予投递。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。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,应通知公安部门,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,采取措施进行销毁。需要消除污染的,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。其他危险品,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。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,应当整理重封,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。
(四)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,应及时通知公安、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。
(五)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,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,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。
(六)企业对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,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,收寄环节发现后,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。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,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。
(七)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,应移交海关处理。
(八)其他情形,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。
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(关于调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的公告)
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9〕17号),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进行相应调整,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1、2),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1.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.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19年4月8日